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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精办传递司法温情
时间:2023-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常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我们同时向被害者表示歉意。”肇事者妻子在听证会上激动地说道。

被害人:“感谢检察官为化解我们之间的纠纷所作出的努力,收到赔偿款后,我们家的生活压力也减轻了很多。”

2022年7月7日晚19时许,张某驾驶小型汽车,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刮碰,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将随身携带的1000元作为赔偿。因肇事车辆未依法购买交强险,致使李某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双方在医疗、误工、营养等方面赔偿金额又无法达成统一,矛盾愈发尖锐。李某向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区检察院在获得线索后,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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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本案虽案小金额少,但涉及人身伤害且双方家庭条件均较为困难,处理不好可能激化双方矛盾。

张某为外地来榕务工人员,目前尚未找到稳定工作,仅依靠打零工为生,生活条件十分拮据。在沟通过程中张某表达了积极的赔偿意愿,但因无法一次性将赔偿金筹措到位,多次联系李某协商分期支付赔偿金而被李某拒绝。

李某丈夫早年身体损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重担全压在李某一人身上。在事故发生后,李某因误工、治疗损伤、维修电动车等已花去不少费用,生活压力陡增。同时因为张某迟迟未能支付赔偿,李某表示了较为强烈的诉讼意见,希望通过诉讼程序拿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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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矛盾较为尖锐的基础上,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李某权益,不仅不利于消弭双方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还可能因诉讼环节繁琐致使双方陷入讼累,李某也不能及时获得赔偿。

鉴于该案涉及赔偿金额不大且张某有积极明确的赔偿意愿,如宽限时日让他筹措款项履行赔付责任,双方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此次纠纷,既能够使李某早些拿到赔偿金,也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承办检察官认为以检察听证会的形式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沟通平台,让双方一起坐下来,面对面沟通,把诉求、难处都摆出来、讲清楚,有助于打开心结、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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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上门与李某面对面沟通、安抚,向其告知张某的赔偿意愿,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双方均希望检察机关进行调解,主持公道。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解释,李某表示同意以检察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协商和解,但依旧坚持赔偿数额要求。

2022年12月16日,经过前期充分准备,马尾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参与现场评议,张某妻子代为出席。会上,双方充分发表主张后,虽有和解意愿,但因张某妻子尚未将李某提出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等赔偿金额8700元筹措到位,双方情绪均有些波动。

检察官首先向李某说明了张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及近期积极筹措赔偿金的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李某表示充分考虑到张某的经济状况,感受到了张某夫妇的真诚态度和检察官的良苦用心,愿意降低赔偿数额至7000元(扣除张某先前支付的1000元后仍需6000元)。而后检察官向张某妻子转达了李某的让步,张某妻子深刻认识到本次交通肇事给被害人家庭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并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赔偿金,当场向李某表示道歉,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全部支付了赔偿款,纠纷得以化解。

近年来,马尾区检察院积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践行“善良司法”理念,加强诉源治理,修复社会关系,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小案件、守护大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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