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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某某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
时间:2022-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3月8日至2020年4月24日,古某某召集曾某、向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诈骗金额总计人民币85504.86元。

  2020年11月30日,马尾区法院以古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古某某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区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对其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交付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止。2021年12月13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古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将到期时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建议对其给予收监执行。马尾区检察院收到该收监执行建议书后,依法进行审查。

  经审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据决定机关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内对古某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将届满而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况下向决定机关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程序合法。

  检察机关通过细致地审查案件材料,查明古某某于2021年7月23日分娩一女儿,孩子目前刚满五个月;通过进一步走访司法所开展调查核实,证实古某某确实亲自哺乳照顾其女儿,且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司法所接受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矫正期间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古某某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也存在再次怀孕逃避刑罚执行的风险,是否应当收监执行?检察机关遂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经听证、合议、表决,听证员一致认为应暂缓对古某某收监执行。2021年12月24日,马尾区检察院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提出不同意对古某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2022年1月5日,区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古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本案通过公开听证的审查方式,强化执法公信力和办案透明度,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获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多方肯定和好评。

  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救赎。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执法司法中,不仅要有正义之魂,还应当怀有良善之心,在保证刑罚公正执行的同时,更要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让每一次司法行为,不仅是公正,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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