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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队偷窃显“猖狂” 落网终将难免
时间:2023-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找工作为金钱铤而走险?跟着雇主为所欲为?正有一名男子受雇于其老板而共同组队盗窃汽车上的“三元催化”配件,合伙成为犯罪共犯,一起步入犯罪深渊而难免牢狱之灾。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林某某系雇工与老板关系。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每月5500元的好处费受雇于林某某,二人经事先商量由李某某负责寻找物色车辆及望风,林某某负责用淘宝上买的便宜的某配件替换车辆某原装配件,将原装配件盗走并销售。李某某伙同林某某先后三次驾驶汽车携带扳手、风炮等工具到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区等地,将多部汽车某配件盗走,交由林某某销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获利人民币25400元。经马尾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被盗的1个某汽车配件价值人民币24455元。

据了解,该男子原先受雇于老板从事汽车维修工作,后老板因认为自身对汽车比较了解而起意预谋替换汽车某配件,并承诺给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好处费,二人便明确分工预谋盗窃并付诸实施。本案中,二人自作小聪明,认为“替换配件”不会被人发觉,而被害人均已及时报案要求赔偿损失、追诉犯罪,需明知“以次充好”也是盗窃行为,已经侵害他人财产的核定价值。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案后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觉接受法律制裁。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并对其老板林某某进行追捕。

检察官提醒您,不因“金钱”蒙蔽双眼,不为“利”为所欲为,帮助望风也系共犯行为,不要轻易听取他人犯罪提议,应当表明态度严辞拒绝,更勿侥幸认为“以次充好”不属犯罪,不相信非法渠道获得的资金来源和好处好利,识人认人清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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