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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司法|公开听证会开上岛,近距离普法效果好
时间:2021-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持续深化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9月23日上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琅岐镇政府在琅岐镇政府二楼礼堂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值得注意的是,为有效发挥以案释法作用,达到更好的办案效果,马尾区检察院将这场检察公开听证会“搬”到了琅岐岛,给广大渔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本次会议不仅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及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参加,还邀请了案发地乡镇的村干部和渔民代表旁听。

  2021年8月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连某甲、连某乙驾驶船只到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附近海域违法捕鱼。福州海警局马尾工作站执法人员登临检查发现,连某甲、连某乙驾驶的船只违规装配有发电机、蓄电池以及连接有拖网设备的多功能电子脉冲器等电捕装置,现场查获鱼获18.95公斤。经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涉案渔具和供电装置进行勘验,认定系采用禁用方法电捕作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安村附近的金牌门至马尾海域,属于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海域,2021年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系在禁渔期内。经马尾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鱼获共18.95公斤,价值593元。

  2021年9月13日,连某甲、连某乙自愿与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鲲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购买鱼苗协议,购买10000元鱼苗并委托实施增殖放流。

  马尾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青俤主持会议,按照听证规范流程依法开展听证。

  马尾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阐述了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出示了主要证据,认为连某甲、连某乙实施了非法捕捞行为,但具有认罪悔罪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金,拟对连某甲、连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福州海警局马尾工作站承办海警就案件事实、证据、移送审查起诉理由等发表意见。

  值班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和缴纳生态修复金,希望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两犯罪嫌疑人家族沿袭在闽江上从事渔民职业,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犯罪情节较轻,支持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员们对这场在渔民“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一致好评,认为这不仅是一场公开听证会,更是一场普法教育课,纷纷表示这是检察机关善良司法的体现,同时也是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的有益尝试,对于推进阳光司法,监督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

  林青俤副检察长表示,该案办理结束后,马尾区检察院还将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琅岐镇政府等单位在沿海渔村设立生态检察公益保护点,设置禁渔警示牌,以生动案例教育广大渔民严格遵守禁渔法规。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记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不要幻想在法律面前有“漏网之鱼”。会后,旁听渔民纷纷表示今后将接受此案教训,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绝不违法实施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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