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与企同兴
为民办实事:为了挽救一个家庭的希望
时间:2021-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某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妻子犯心脏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正在读大学。作为农村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王某多年来一直用瘦弱的肩膀扛起家庭的重担,看着妻子的病情一天天好转,憧憬着两个女儿即将踏入社会,这日子虽然苦,但充满了希望和光明。但就是一次追悔莫及的醉酒驾驶差点毁了这个的家庭。

  “谢谢检察官,谢谢,谢谢你们,我老婆有救了,我孩子不用出去打工,可以好好学习了,我的家保住了!”2021年3月16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对王某进行了一场不起诉公开宣告时,这位老实巴交的汉子握着女检察官兰燕的手泪涕俱下,王某妻子和两个孩子紧张的脸上也逐渐被泪水浸湿。

  一次错误:几乎摧毁一个家庭

  2021年2月2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打工的王某在小卖部买了一块面包当作晚餐,由于工作过度劳累,加上担忧心脏手术后妻子的安全,买了一小瓶自酿土酒蹲在路边喝了。此后,王某借了一辆即将报废的无证摩托车回住所,经过马尾区琅岐镇某街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由于王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加上借来的摩托车又是无证车,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某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犯大错了,害了我的老婆,也害了我的女儿,我家完了。”当兰燕检察官提审王某时,王某惊恐失措的言行深深触动着检察官的心。

  这本来是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又有无证驾驶的加重情节,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王某提起公诉。但如果提起公诉被判刑,王某家庭就会失去唯一的顶梁柱,妻子的医药费用和两个未成年女儿的学费生活费也会失去唯一的来源。同时,还会对即将踏入社会的两个年轻人带来就业上的实际困难。

  选择善良:检察官的担当

  为了全面了解王某的家庭情况,兰燕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其工作过的公司、所在村委会、妻子看病的医院、两个女儿所在学校等,对其平时表现和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了解到王某没有固定工作,其妻子长期心脏不好,缺乏劳动能力。两个女儿正在读书,利用学习之余打工补贴学费和生活费,大女儿即将大学毕业,懂事的女儿放弃了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希望尽快找到工作,为母亲治病,为家庭减轻负担。为了给妻子治病,王某四处奔波打零工,并向亲朋好友借钱。案发前几天,王某刚到马尾区琅岐镇某造船厂找到一份电焊工作,妻子做完心脏搭桥手术,正处在术后护理阶段。案发后,王某担心的不是自己受到刑事处罚,而是妻子术后护理还需要高昂的费用,女儿找工作如果因政审问题受到影响,那么整个家庭好不容易燃起的希望之火就因此熄灭了。

  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但其没有前科劣迹,血液中酒精含量刚超过刑事立案标准(80mg/100ml),且其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也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如果提起公诉,王某本人找工作会遇到更多困难,王某的女儿也会因政审问题错失许多就业机会,已经欠下亲戚朋友的债和预期的高额医疗费用将成为一个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起诉还是不起诉?承办检察官难以抉择。

  “张军检察长说过,基层检察院必须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必须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换位思考,本着司法良知,努力践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诉与不诉,关系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救与不救,讲的既是法律,更是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记住,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听到黄兆茀检察长的这席话,兰燕检察官内心已经有了一个抉择。

  社会考察:挽救与教育并行

  为了强化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认知,避免因为不起诉产生“犯罪成本过低”的错误认识,合法合理适用不起诉权,2021年3月10日,马尾区检察院决定对王某进行30个小时志愿服务的诉前考察。

  考虑到王某现居住在福州市郊区,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居住地的村委会,方便王某就近进行诉前考察,避免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额外的车费。3月10日至3月14日,王某在居住地村委会协助巡逻大队进行交通管理志愿服务,村委会出具了“王某在志愿服务期间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证明。

  决定不起诉:检察机关的“人情”

  2021年3月16日,完成了诉前考察的王某终于等到了他期待的那一天。马尾区检察院专门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参加,就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是否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王某无前科劣迹,酒精度刚达刑事立案标准,驾驶二轮摩托车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到案后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通过志愿服务考察,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大程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全案情况,拟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兰燕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从情与法的角度阐明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承办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移送审查起诉理由等发表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王某作不起诉决定。村委会代表就王某的家庭情况进行的说明,建议检察机关对王某从轻处罚。

  现场评议时,听证员均表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醉酒驾驶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其血液酒精含量不高,且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已通过志愿服务考察,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子女就业等因素,支持检察机关拟对王某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同时,其中一名听证员提出自己所在企业可以为王某提供一次就业的机会。

  综合各方参会人员的意见,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

  王某握着检察官的手真诚地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和我的家庭一次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吸取这次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本院概况
马检简介
领导介绍
内设机构
阳光检务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律师预约平台
监督线索受理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网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新媒体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版权所有: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闽ICP备2024041357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