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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兼职?谨防对公账户“挪为他用”
时间:2025-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到校园,以“兼职创业”“零成本开公司”等噱头诱骗学生注册企业,将诱骗他人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从“个人账户”延伸向“公户”……

何为“公户”?

公户(对公账户)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非企业法人等在银行开设的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处理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付、税务申报等业务。

当该类账户被用于非法资金转移时,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卷入更严重的犯罪活动。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陈某看见同系学长在朋友圈发布注册新APP冲量的兼职信息,就与对方联系,对方告知按照业务量给予报酬。

2021年3月22日至4月12日间,陈某先后多次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到江苏某学院对面的办公楼内将手机交由对方操作。

在对方操作过程中,陈某按照要求实名注册“XX政务”“XX快办”等APP,配合进行人脸识别操作、回答办理对公账户的客服询问,注册登记了8家公司并办理公户后交由对方使用。

2021年6月间,陈某注册的涉案公司银行账户入账140万余元,其中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共计93万余元。陈某获利150元。

2024年10月29日,陈某在江苏省某小区内被民警抓获。

2024年10月30日,陈某已赔偿网络诈骗被害人损失7万元并取得谅解。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陈某曾提出疑问:我不太清楚这些APP是什么性质的软件,他让我刷脸我就刷脸,让我签字我就签字,我按照他的要求回答银行人员的问题……

检察官出示其所签署的材料,8家公司多达100余页的文书资料,包含公司登记申请书、承诺书、涉税登记表、任职证明、准予登记通知书……而上述文件均由其签字,文书内容紧贴签字区域,且其回答金融机构客服问题时,在对方询问是否本人办理XX公司或开户时也表示同意,经核实后公司账户方可成立,陈某也提供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并多次刷脸验证,其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能够分辨个人信息挪作他用的危害性,故陈某的辩解不能成立。

“个人信息不可随意出让,让他人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申办公司账户需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该公户后续被用于收取违法犯罪资金,被害人的钱款已然损失”检察官如是说。

“我因为侥幸心理想赚点小钱,没想到因为自己开户的行为导致他人钱款损失这么多,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事后我也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希望争取从轻处理。”陈某回答道。

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后,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于2025年5月14日在辩护人在场见证下自愿、真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2025年5月16日,马尾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5月22日,区法院以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诸如此类的事件值得警醒,下面揭秘常见的集中“套路”:

1.“创业扶持”陷阱:谎称代办营业执照、免费注册公司,承诺支付“账户托管费”,实则为洗钱提供工具。

2.“兼职跑分”诱惑:以“财务助理”“兼职会计”名义,要求通过公户频繁转账,按流水提成。

3.“刷单冲业绩”话术:伪装成电商平台或者金融机构,以“刷交易量”为名要求走账。


使用个人信息用于违法犯罪资金走账绝非小错,若构成犯罪,学业生涯可能就此终结,不仅名誉扫地,也影响考公、就业、参军等前途发展,后患无穷。

那么,学生又该如何筑牢防线,加强自我保护?

检察官提醒您,兼职要看清介绍渠道、工作内容、报酬薪资等,若是非官方的兼职渠道,可能面临上当受骗、违法违规的风险。学法懂法,警惕“快钱陷阱”,任何不考察能力、承诺暴利的兼职均可能涉罪,任何需要验证个人身份信息的行为都需要再三谨慎考虑,收好身份证、银行卡及手机卡,不随意签署“空白”文件,“刷脸”即代表默认,“不知情”不是理由。当发现可疑招聘信息或遭遇威胁时,立即向学校或公安机关反映,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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