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马“善”“救”调
“检察官,我被人捅成重伤,没钱治疗,怎么办?”
时间:2023-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检察官,我被人捅成重伤,没钱治疗,怎么办?”这是发生在马尾区检察院检察官调查过程中的一幕。

2023年2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林某某因琐事持匕首向被害人江某某颈部及左腹部捅刺,造成江某某左肺破裂、膈肌破裂、胃全层破裂,腹腔积血,经鉴定伤情达重伤二级。经马尾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于同年5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在询问被害人江某某案件经过时,发现他在术后出院两月有余仍仅能食用流食,遂进行询问。听到检察官的询问,江某某的泪水顿时决堤而出,向检察官求助:“检察官,我被人捅成重伤,没钱治疗,怎么办?”检察官经初步审查,秉持“善良司法”理念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一)坚持“一体化”办案,及时核实救助线索。承办检察官经初步审查发现被告人林某某无赔偿能力,其未对江某某进行经济赔偿,遂按照“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要求,将该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后及时开展调查,了解到江某某因案致膈肌近食管处破裂5cm、胃肌层开裂最大创口达10cm、左下肺因伤被部分切除,案后住院治疗已花费10万余元。案发前家庭依靠江某某打零工维持生计,江某某因伤无工作能力,且家中仍有一名70多岁老人需要赡养,生活经济困难,江某某担心继续治疗给本就经济困难的家庭造成负担,一直未进行术后创面清创修复治疗,导致术后恢复不佳,创面出现感染,致其在术后出院两月有余仍仅能食用流食。承办检察官认为江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为江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暂时缓解其家庭困境。同时进一步向福州市检察院申请对其进行联合救助,发放联合救助金5万元。

(二)坚持“立体化”救助,创新融入医保先行支付模式。案件办理过程中,马尾区检察院发现该案中因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江某某初期的治疗费用全部由其自行支付,由于被他人故意伤害致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这无疑使家庭经济困难的江某某雪上加霜,紧缺的治疗费用使其无法及时进行术后清创治疗。由于辖区内以往司法救助业务中未有医保费用先行支付的先例,遂及时将该情况上报福州市检察院,两级院共同就该案走访江某某就医的医院,调查江某某治疗情况,与医保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医疗保险支付的相关政策,最终针对江某某作为重伤害申请人面临的紧急就医和后续恢复治疗需求,采取上下“立体化”救助方式,以江某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身份为切入点,制定“启动司法救助+落实就医保障”救助方案,推动申请人获得司法救助金缓解当下燃眉之急的同时得以落实长期就医保障,为江某某争取到3万余元阶段性医疗费用先行支付金。

(三)建立“常态化”机制,实现先行支付救助制度化。为后续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规范融入医保先行支付提供指引,马尾区检察院在市院控申部门的指导下与区医保局磋商,形成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被害人多元帮扶的检医协作机制,对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与医保先行支付的衔接流程、材料要求、审批时限、先行支付的范围等达成共识,为后续常态化开展先行支付救助提供指引。同时,该院秉持“善良司法”理念,立足救助脱贫全面化,将医疗费用减免、医保先行支付、低保帮扶、帮助就业、心理辅导等帮扶措施融入该院“关爱共助”多元化司法救助帮扶基地,有效促进社会治理。

同时,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该院于2023年6月27日以林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于2023年8月1日以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院提醒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


本院概况
马检简介
领导介绍
内设机构
阳光检务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律师预约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网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新媒体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版权所有: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闽ICP备2024041357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