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遭受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五年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倡导“善良司法”理念,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用心用情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让司法关怀真正惠及百姓民生,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2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1.5万元。其中多个案件获评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转发。
一、完善机制拓展案源,应救尽救一个都不能少
一是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能动司法,将司法救助嵌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一体推进。前移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关口,形成“案管部门提醒、办案部门筛查、控申部门主办”工作格局,确保案件线索筛查全覆盖。同时在案件审查环节,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由控申部门从当事人受不法侵害损失程度及困难情况等方面细化筛查标准,引导办案检察官主动了解当事人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二是完善外部联动机制。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乡村振兴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形成救助合力。如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就是联合区法院对近年来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案件开展排查,发现姚某某因案受伤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需赡养87岁患病母亲,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有效缓解其家庭困境。
三是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业绩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将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纳入《检察人员积分制考核管理规定》,在检察人员积分制考核中设置司法救助线索办理效果考核项,并将积分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参考项目,调动检察人员移送救助线索的积极性。
二、多方联动立体救助,应救急救一刻都不耽误
一是“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与行政单位的协作,会同区司法局、民政局等8家单位签订《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关爱共助”多元化司法救助帮扶基地,采取医疗费用减免、办理低保、帮助就业等综合救助帮扶措施,实现救助帮扶全面化。五年来,联合协议单位为被救助人落实低保政策4人次,推送企业招聘信息60余条,帮助就业、入学2人次,心理辅导13人次。
二是“司法救助+医保先行支付”。针对重伤害申请人面临的紧急就医及后续治疗需求,以申请人基本医保参保人身份为切入点,会同医保局探索运用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如江某某司法救助案,针对被害人江某某因案致重伤二级后无法启动医保,且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导致其医疗费用不足的情况,联合省、市检察院发放1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协同区医保局启动医保基金先行支付3.33万元。该案先后获评最高检第九批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福建省检察院第十八批典型案例、2023年第三季度福州市检察机关践行“三多”司法办案理念优秀案例。
三是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救助。针对被害人重伤、死亡等重大刑事案件,同步向省、市检察院报送救助线索,落实联合救助制度,为被救助人争取最大救助金额,缓解其生活经济压力。五年来,共报请省、市检察院为10名被救助人联合发放司法救助金78万元。如谢某某司法救助案,被害人谢某某因案致九级伤残,先后6次手术,治疗费已高达30万余元,且伤腿因感染引发骨髓炎,存在截肢风险,但因治疗费用不够面临随时停药停治,经报请省、市检察院对其开展联合救助,共发放1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协调医院及时进行手术,保住了28岁年轻人的一条腿。谢某某父母专程送来“善良司法、扶危救困”锦旗表示感谢。
三、突出重点精准施救,救急救长一刻都不放松
一是加大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救助帮扶力度。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救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13户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9.5万元。如林某某救助案,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林某某一家5口无固定住所,日常借住他人房屋,且因其需照顾3名儿童而无法外出工作,家庭面临巨大困境,遂联合上级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为解决林某某既要养儿又要工作的实际困难,协同区教育局、村委就近安排其到村幼儿园工作,安排其幼子到该幼儿园免费就读,并会同区民政局将其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每月可领取3000元补助。该案获评2023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优秀案例。
二是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方式。提高对未成年被害人多元化救助力度,救助困难未成年人当事人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心理辅导5人次,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家庭环境对其成长起着重要作用,协同行政单位对其家庭进行综合帮扶。如郑某某司法救助案,除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还支持其向被告人提出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协同学校将其列为“控辍保学”监测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同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强化家、校、检共育,为郑某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推进困难妇女群体专项救助帮扶行动。与区妇联就妇女权益保护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达成共识,于2023年会签《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先后救助困难妇女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如朱某某司法救助案,朱某某丈夫因交通肇事案死亡,医疗、丧葬等事宜共花费2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为亲朋好友借款,且朱某某本人患有严重高血压、心绞痛疾病,日常生活、医疗费用仅靠微薄的退休金维系,生活极其困难,联合上级检察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后朱某某送来“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表示感谢。
四、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救人救心一个都不放弃
一是强化自我管理。突出检察人员践行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的自我管理,以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救助手段是否穷尽为重点,建立健全“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案管部门评查”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控司法救助案件质量。近年来,在政法委、上级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质量交叉评查中,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40名社会人员组成听证员库,在遇重大疑难、存在争议的司法救助案件时,抽取听证员到场召开公开听证。检察官就被救助者因案所受损伤具体情况、救助家庭困境调查情况、救助具体金额、合并社会救助方式等向听证员进行示证说明,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听证员意见,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强化检督回访。牢固树立“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救人救心”的办案理念,建立“检督专员+办案部门”回访制度,对被救助人身体、家庭等情况以及司法救助金使用进行综合回访,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将两位被救助人(其中一位80岁高龄,另一位独自抚养三名未成年人)列为长期帮扶对象,为她们跟踪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宛如一缕阳光,能够给陷入困境的群众以温暖,让他们重树生活的勇气。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善良司法”工作理念,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