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工作机制。马尾区检察院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共同建立《社区矫正会商工作制度》,2023年以来,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变更执行地、提请撤销缓刑等疑难问题进行会商7人次,提前介入核查社区矫正对象拟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惩处情况31人次,针对争议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5场,提出不同意见并被区社矫局采纳2人次。二是优化监督力量。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023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走访辖区内司法所4人次,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问题开展现场监督,查阅台账档案40余份,与社矫对象谈话3人次,现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件次。三是构建服务式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针对监管中的重难点和风险点以及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及座谈交流10余次,促成多部门达成共识;结合日常检察及交叉巡回检察的工作经验,对社工开展教育培训2次,提高社矫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