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送爽,丹桂飘香,中华民族的传统敬老节来临,值此佳节,马尾区检察院准备“和为贵”“慎为盾”“稳为锚”三个“护银”锦囊,助“银龄人”增强防范意识,守好自身“钱袋子”与幸福晚年。
“和为贵”锦囊
近年来,故意伤害成为侵害老年人健康权益的多发案件,其中,家庭、邻里纠纷导致肢体冲突成为引发此类案件的一大诱因。
案情回顾:2025年5月5日17时许,Z某某在探视孩子过程中,因生活琐事与其前婆婆L某某(案发时年龄61周岁)发生争吵。后两人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Z某某将L某某左耳咬掉,造成L某某左耳缺失。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经马尾区法院一审判决,Z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履职:马尾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发现该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从尽量抚平孩子目睹案发过程的心理创伤的角度,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金额为11万元,一方面有利于被害人的伤后恢复,另一方面减少被告人刑期,早日出狱陪伴孩子成长。
检察官提醒:家安则心安,邻和则心暖。老年人体力普遍较弱,与邻里、家庭其他成员发生纠纷时,最忌情绪激动、正面冲突,一旦感觉对方情绪激烈,首先应马上避开,保护自身安全,必要时善于求助社区、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
“慎为盾”锦囊
由于老年人信息获取滞后、防范意识较弱,容易成为各类诈骗犯罪案件的易受侵害群体。近年来出现通过“养老投资返利”“特效保健品”等形式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H某某通过创立读书会,自定20个“人生执念标准”拆解任务,完成任务的书友才可加入其创建的“爱心提升”微信群。2020年12月,H某某委托他人向民政局咨询将某厂房改建为养老院事宜,2021年5月确定厂房无法建设为养老院。同年6月开始,他在“爱心提升”微信群内宣传“抱团养老”项目,宣称要将其名下的厂房建设成为一所长期固定的养老院,供参与“抱团养老”项目的书友长期居住、学习,并制定了参加该项目的收费标准,缴纳5万元只允许参加一次,缴纳10万元可永久参加。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他通过自己及配偶等人名下银行账户向31名报名参加“抱团养老”项目的书友(年龄均在50岁以上)收取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费用,合计272.4万元。后将钱款用于购买个人股票、期货、房产、偿还个人欠款及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经马尾区法院一审判决,H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检察履职:马尾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提前介入,引导警方调查资金去向,成功查封H某某一套房产,冻结其与妻子名下170万元存款及价值约200万元的股票和期货投资,帮助被害人追回损失。
检察官提醒:须将谨慎作为抵御诈骗的坚固盾牌。面对“抱团养老”“保健品销售”等新型不明投资,始终保持警惕,主动核查项目资质、营业牌照和真实性,用谨慎这面“盾”挡住骗子的攻击。
“稳为锚”锦囊
近年来,非法集资常以民间“标会”形式出现,不少老年人也会因经不住高回报的诱惑而参与其中,但“会头”卷款潜逃、会员标款不还等原因导致“倒会”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银龄人”财产受损。
案情回顾: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G某某在福州市马尾区以民间互助会的形式组织五班“标会”,并充当“会头”,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吸收存款。他组织的五班民间“标会”,会金均为1000元,每月双标,标会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经审计,G某某组织的五班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39.8825万元,造成L某某等21名被害人(多数年龄为60周岁以上)损失共计132.3320万元。经马尾区法院一审判决,G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履职:马尾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期间,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联合侦查机关对被害人开展释法说理,防止群体性事件,同时引导查封G某某两处房产,帮助被害人追回损失。
检察官提醒:须将沉稳、不贪高利作为抵御诱惑的“锚”。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智,像船锚一样稳住阵脚,避免因贪图不切实际的收益而随波逐流,陷入非法集资的旋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