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山头开设赌场案,依法以开设赌场罪起诉7名犯罪嫌疑人,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经查,2022年2月8日左右,黄某、何某、兰某三人一起商议决定开设赌场抽取赌资。黄某、何某负责招揽认识的赌客参与赌博,并联系顾某;顾某负责联系赌场开庄人员并负责安排庄家的开庄顺序;兰某联系赖某后选定在马尾区某一山头作为赌场场地,由赖某负责平整场地、搭建蓬布以及安排望风人员,兰某还负责联系驾驶员林某接送赌客到赌场。同年2月10日,许某带现金到达赌场,要求入股赌场,经黄某、何某、兰某、许某共同商议后,决定由黄某、何某、许某各占三成股份,兰某占一成股份。
当日13时许,赌客及庄家陆续到达赌场,以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押注每次不少于100元,上不封顶,由许某负责兑换现金,每1万元赌资抽取300元。赌博期间,黄某、何某、兰某为提升赌场人气,还轮流以边家身份参与赌博。当日16时许赌场人员发现公安干警抓赌后均逃离现场,黄某、何某、兰某、许某等人共获利1.5万元,用于赌场开支及个人消费。
检察官说法: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空间、赌具等,设定赌博方式、规则,组织、控制赌博进行或者经营赌博的行为。本案中,黄某、何某、兰某、许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规则,经营赌博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顾某、赖某、林某等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系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赌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开设赌场更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开设赌场之举,不仅危害社会风气,还可能使得参与赌博者倾家荡产、深陷泥潭,大家应远离赌博、遵纪守法,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