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是“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产生的“新型货币形态”。由于其新奇、新生获得许多互联网民的信赖,但正由于其诞生的特殊性,虚拟币依托互联网人际关系复杂而信赖利益较弱、规则制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较强人为操纵性,成为不法犯罪分子金融诈骗猖獗盛行之青睐对象。
当前,虚拟币交易未得到我国合法认证,系法律灰色地带,擅自接触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需当心警惕,不轻易相信任何法外“赚钱”的法子。
你所认为的合法交易往往暗藏玄机,本案中四名犯罪嫌疑人通过“飞机”软件与被害人进行USDT交易,按照上家指示分为小额、大额交易组,安排订酒店、视频通话、交易操作、拿钱袋子、按电梯、联系网约车司机等“一条龙服务”,早早已预谋将你的“钱袋子”占为己有。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陈某乙、何某某、刘某某四人于2023年6月份受上家老板“老张”(身份待查)指示和被害人周某某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在2023年7月3日在台江区某酒店先以小额交易骗取周某某信任,交易等价虚拟币20万元。2023年7月4日双方约定在马尾区某酒店进行虚拟币交易,第一笔交易10万元等价虚拟币;第二笔交易40万元时,老板“老张”以虚拟币交易已经成功为幌子骗取受害人周某某40万元的现金,随后四人带着骗取到手的40万元逃离。
到案后,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主观犯意有不同程度的辩解,但“不知情”“以为是等价交易”不构成免责事由,四人的信赖利益基础仅是在“飞机”软件上发布兼职广告后添加上家“老张”,获利数额异常,上家还预先支付款项让部分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交易作案,明显不符合常理。陈某甲、陈某乙有犯罪前科,四人除在马尾作案外,部分人员先前及后续还流窜在其他地域作案,已经有被报案后警方告诫过虚拟币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此次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40万元,数额巨大,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陈某甲、陈某乙、何某某、刘某某。
检察官提醒您,购买虚拟币可能遭遇骗局,请按照国家金融规范渠道进行货币交易等经济活动,不轻信“U币”等虚拟币交易邀请,不在“飞机”等软件进行交易行为,走正规渠道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更不要在法律边缘地带游走铤而走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定将被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