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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积成怨”愁化解 行事不可“怒气冲冲”
时间:2025-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6月1日17时许,庄某与被害人李某在马尾区某村庄附近起争执。

庄某随手拿起旁边的白色塑料椅砸李孝某,李某后退到旁边想找东西抵挡,庄某就扔掉塑料椅拿起铁锅打李某,铁锅砸中李某的右手臂,致李某右尺骨骨折。

经马尾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2024年7月22日,庄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到马尾区公安局罗星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

2024年9月19日,马尾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为了更好消弭庄某行为所产生的社会矛盾,检察官询问被害人了解该起案件发生争执矛盾的前因后果、被害人现今身体健康状况、赔偿谅解意愿、诉求情况等,以更好平衡追诉违法犯罪与消弭社会矛盾的关系。

原来,二人以前是福建省某公司的同事。早在20多年前,因庄某办公务时将醉酒的李某制服后被单位调处,二人关系僵化。2006年,李某去单位其他科室找朋友并在门口呼唤时,庄某认为李某还在提之前的事,便将李某推出门口并用垃圾桶打李某让其离开。而此次也是因为旧事重提,便导致矛盾升级。

检察官在了解到二人的矛盾后,对庄某动手打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不应用拳头暴力制服,要想办法取得谅解。结合被害人提出的身体损伤情况、赔偿谅解意愿,检察官让庄某积极、主动协商,不能逃避、回避问题,通过赔偿相应的钱款并安抚李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一起化解这个心结。

2024年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庄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已全额支付赔偿款10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4年10月21日,马尾区检察院就是否对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启动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经办、值班律师等人共同参与。由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审查意见进行初步说明,公安经办说明办理案件中侦破经过、事实经过以及案发后悔罪表现,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进行询问后由检察官进行说明。

经评议,庄某虽有故意伤害事实,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故其犯罪情节轻微,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因为冲动就对他人动手,今后我会控制好情绪,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益的人,我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

2024年10月25日,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对庄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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