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陈某某因朋友家的孩子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帮朋友“捞人”,他找到了自己的老熟人蔡某某,让其帮忙疏通关系,蔡某某也很快就答应了此事。
陈某某:兄弟,我有个朋友家的小孩犯事进看守所了,你那有没有路子能帮忙捞人?
蔡某某:放心,这事我有门路,包在我身上。
陈某某:兄弟果然靠谱!
蔡某某找上自己的另一个朋友,想要让其帮忙将人释放出来,但却碰了壁。
朋友:兄弟,这事办不了啊!我帮不了你。
屋漏偏逢连夜雨,这头“捞人”不成,另一边,又有讨债的人找上了蔡某某。原来是蔡某某先前欠下了赌债未还,现在催债的人找上了门来。急需筹钱还上赌债,想到陈某某那边急着捞人,蔡某某便打起了“骗钱”的主意。
蔡某某仍信誓旦旦地打了包票,让陈某某再转账一万元给他,人过两天就能被释放出来,陈某某信以为真,当天就将一万元转到了蔡某某账上。
过了几日,朋友的孩子仍被关在看守所里,陈某某找上蔡某某追问事情办得怎么样,蔡某某却左右推脱,只说自己有办法,让陈某某不必担心。但几个月之后,“捞人”的事还是毫无进展,反倒是法院那里传来了消息:判了!
知道朋友的孩子已被判刑,陈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此时他再去找蔡某某还钱,人却已经联系不上了。
【以案说法】
什么是“请托型”诈骗?
“请托型”诈骗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犯罪嫌疑人会谎称自己有“背景”、有“人脉”,能够帮忙“走关系”实现一些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实现的事项(如违反法律规定释放嫌疑人或是减轻刑罚等),以此接受他人的请托,再用“需要打点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此类打着“钱权交易”幌子的骗局,不仅使得被害人人财两空,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本案中,蔡某某明知请托事由无法实现,仍向被害人做出承诺,并以此骗取被害人转账一万元人民币,这一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某某提起公诉。最终,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马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请托型”诈骗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解决问题、试图寻求“捷径”的心理,以“特权”一词为饵,吸引被害人“用钱开道”,等到钱财到手,就开始一拖再拖、最后“原地失踪”。
法律面前无特权。花钱托关系走后门,往往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转账前务必多思多想,莫要怀着侥幸心理。“钱权交易”绝非正道,“依法办事”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