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警官,不好了,我们村里好像遭贼了!
2024年4月初的一天,民警接到有人报警称,村中的两间已久无人居的民房疑似遭人盗窃。经侦查,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并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官却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江某某:检察官,我只是想找个没人住的房子住而已,真不是想偷东西啊!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江某某始终表示自己几次进入无人居住的民房,都只是为了暂住一段时间,并不是想要入室盗窃。
与此同时,检察官反复审查在案证据,并与办案民警多次交流案情、进行证据补充,最终,检察官排除了江某某盗窃的嫌疑,并还原了整起案件的事实经过。
江某某平日里靠着给人当水手出海挣钱,一年里的大部分时候,他都漂泊在海上,每次回到陆地上,都只是短暂地休息一段时间,便会再度出海。
不是本地人的江某某在福州并无固定住所,为了省下租住房子的钱,有时在回到岸上后,江某某便会去村子里寻找看起来无人居住的民房,通过翻窗等方法进入屋内,在民房里短暂居住一段时间,直到下一次出海时便会离开。
两处疑似“被盗”的民房,屋主长年都生活在国外,并将家中的老宅交给了亲友代为看管,房子内也并没有存放什么值钱的东西,只有一个屋主反映丢失了两个烛台和一个门栓。但经审查,现有证据也并不能证明烛台和门栓就是被江某某盗走的。
江某某未经他人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一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江某某的主观目的只是省钱住宿,且涉案的民房长期无人居住,其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江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承办检察官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马尾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会。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江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最终,马尾区检察院对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江某某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