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地出现以“微信招嫖”为幌子的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软件伪装身份,以提供“特殊服务”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此类骗局不仅涉嫌违法,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2024年10月,郭某因觉得打工太累又经济拮据,通过微信附近功能申请添加多名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中冒充卖淫女的身份,以事先支付现金可以提供性服务为由与被害人约定嫖资金额及见面地点,见面后和被害人到马尾区、仓山区附近民宿,让被害人先行现金支付约定钱款,待钱款到手后,在被害人办理开房手续之际或以想吃零食、没带避孕套等理由让被害人独自前去购买,趁机卷款逃离并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共计骗得被害人钱款人民币6700元。
2024年10月23日,郭某被民警抓获。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郭某构成诈骗罪。
但检察官发现,郭某年纪轻轻仅20岁,却误入歧途,不免感到惋惜。
“你是真实想要卖淫吗?”
“没有,我因为自己没钱,所以就想了骗人这个方法,我知道错了……”
“首先,你触犯了法律需要被刑事追究。其次,你作为一个女生,你不想和他们发生性关系却以身入局,有没有试想过万一哪天你失手了,逃不掉了?你该怎么办呢?”
“我真的知道错了,我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归还被害人损失,恳请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
经检察官说理,郭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协商赔偿事宜,最终9名被害人均收到赔偿款并出具谅解书。
2025年8月4日,鉴于郭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检察官把握从宽的幅度,依法对郭某提起公诉,并适用速裁程序。
8月11日,区法院以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该类型诈骗手法:
“附近的人”主动搭讪:骗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或者“摇一摇”功能,冒充“小姐”或者“中介”主动添加好友,发布露骨信息引诱被害人上钩。
“先付定金”再约见面:以“服务费”“保证金”等理由要求被害人提前转账,收款后立即拉黑消失。
“见面收费”消失套路:约到指定地点后,以“买避孕套”“付房费”等接口让被害人支付现金或者扫码转账,随后借机逃离。
“仙人跳”敲诈勒索:在更恶劣的骗局中,可能通过分工协作、团伙配合作案,以“抓嫖”为名威胁被害人逼迫高额“私了”。
那么,该如何防范此类骗局呢?
检察机关提醒您,
法律红线不可碰:“网络招嫖”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绝不提前转账:任何陌生人要求无理由的“预付金”都是诈骗,遇到时须果断拒绝!
守护隐私安全:收到陌生人添加好友申请时须保持警惕,不随意添加陌生好友!
遇事及时报警:如遇到诈骗或者敲诈,保留好相应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