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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起诉听证会背后的法与情
时间:2026-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我为了一点吃喝玩乐的好处就借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在庄严的听证会上,年轻人小谢追悔莫及。他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近日,马尾区检察院就小谢一案召开听证会,最终对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场听证会,不仅决定了一个年轻人的未来,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案件回顾:一顿饭换来的犯罪记录

小谢在网吧结识了“胖子”,在明知对方要借用其银行卡转移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了对方答应请自己吃喝玩乐的好处,就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对方转移涉诈钱款,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帮凶”。案发后,小谢主动投案,全额退赔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尽管情节轻微,但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何处置,才能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给迷途青年一个机会?马尾区检察院决定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让阳光照亮司法的裁量过程。

听证现场:阳光下的司法裁量

这场听证会,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转折点。会议由检察官主持,邀请了听证员、律师、侦查人员等多方代表参与,共同进行评议。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充分阐述了对小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涉案金额仅为5000余元,刚达立案标准,且赃款已全部退赔,社会危害性低。

2.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 小谢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并获谅解。

3.主观恶性与再犯风险低: 小谢系初犯,偶犯,其动机是贪图小利,并非职业犯罪,到案后真诚悔罪,教育挽救的可能性大。

听证员们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经过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小谢也表示:“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监督员和听证员的决定,今后会改过自新,不再触犯法律。”

警钟长鸣:管好“两卡”,守住青春底线

听证会的结论是“相对不起诉”,但这绝不等于不会受到处罚。单位和个人非法提供实名核验帮助、非法出售、出租两卡,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已违反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谢的案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画上句号,但其警示意义深远:

法律的“温度”建立在认错改错之上: 如果没有小谢的主动投案、全额退赔等一系列积极行为,就不可能有这次听证会和从宽处理的机会。法律的宽恕,只留给那些真心悔过的人。

“帮小忙”可能惹“大祸”: 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在犯罪分子眼中,你就是转移赃款的“工具”。一旦触碰,即为共犯。永远不要用你的身份,为他人的罪恶“行方便”。

听证会,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本案通过公开听证,将司法决策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既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也实现了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的理性与温情。

一次听证会,挽救了一个迷茫的青年,也警示了屏幕前的我们。希望小谢的经历能让所有人,特别是年轻人深刻理解:法律底线,不容试探;个人“两卡”,绝不出借。 唯有敬畏法律,守住初心,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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