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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肇事不起诉:法理情相融 检察暖人心
时间:2026-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非机动车肇事虽不常见,却同样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某日5时30分许,高某在上班途中超速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途经某公司门口附近路段时,未及时发现陈某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碰撞陈某及其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前轮,致陈某倒地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材料时,发现此案与常见机动车肇事案件截然不同:二轮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较为少见,肇事方和被害方均为高龄老人,而被害老人经抢救住院24天后去世,且二轮电动车未配备保险,赔偿款需由肇事方自行承担,此次意外让两个普通家庭陷入困境。

在讯问高某时,检察官敏锐察觉到高某神情恍惚、反应迟钝,言语间满是自责与焦虑。原来,事故发生后,高某因撞伤老人深感愧疚,加之经济压力巨大,整日寝食难安,意外已成为沉重心结。

这一幕幕让检察官感到揪心,高某本人在案发后及时报警、将被害人送医,与妻子在被害人住院24天内全力协助照顾,在家境困难、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面对赔偿款没有推诿逃避,而是四处筹措、变卖财物竭尽全力履行赔偿责任,用最朴素的方式表达悔意。

鉴于高某在事故发生后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钱款并取得谅解,综合案件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认为高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拟不起诉理由,重点说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结合当事人高龄、困难情况等方面综合阐述。

“高某曾患有疾病,其妻子退休金1000元,因为家境拮据所以退休后又找到保安的工作,事故当天也是5点多正在上班途中遇到事故,他也非常不愿见到,后续还要继续还债,因为这件事收到巨大打击,反应迟钝不少,晚上难以入眠,成为他的心结……”高某的辩护人阐述道。

听证员围绕案件社会效果、老年人权益保护、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认为不起诉既符合法律规定,更契合情理民心,让困难老人有继续生活的勇气和希望。

“本案中,无论是高某或是陈某,均是为生活而努力的人,结合事发路段交通环境以及事故时间的天气原因,发生本案并非高某所愿,事发后高某也努力弥补被害人家属,希望本案后高某也能放下心结,努力生活”,听证员劝慰道。

随着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开宣告,压在高某心中的巨石终于落地,老人几度哽咽,连声道谢,其妻子也深深表示感激。

该起交通肇事案件,检察机关不机械司法、不就案办案,而是兼顾法律刚性与司法柔性,既惩治违法犯罪,又传递人文关怀;既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又帮助困难群众回归生活,通过用心办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心结解。

检察官提醒您,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同样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做到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注意观察,杜绝疏忽大意引发交通事故。老年群体身体机能与反应能力相对减弱,骑行非机动车出行更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开交通高峰和复杂路段,做好安全防护,文明出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救助伤者、报警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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