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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义气将自己送入牢门
时间:2019-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马尾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高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7年4月3日晚,被告人高某的朋友焦某(已判决)因在马尾区某KTV包厢内喝酒时跟被害人杨某某、赵某某、余某某发生不愉快,随后其召集罗某某(已判决)、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刘某随即召集田某某(已判决)、刘某某(已判决)等人帮焦某出头,刘某某又召集到朱某某,朱某某叫上一起在网吧上网的高某一起去KTV帮忙打架。次日凌晨焦某带罗某某、刘某、朱某某、高某等人至包厢内,见包厢内对方人员较多,焦某等人就退出包厢至KTV楼下大门口。次日1时许,被害人杨某某、赵某某、余某某下楼至KTV门口,随后沿着罗星西路辅道往马江剧院方向行走,当走至某小区门口时,在焦某的指使下,罗某某、刘某、田某某、高某等人持械冲上去对杨某某、赵某某、余某某、杨某某进行殴打。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赵某某、余某某损伤属轻微伤。

  马尾区检察院对高某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害人被殴打致轻伤,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其犯罪情节、参与程度、造成社会影响大小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内予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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