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马尾区检察院以林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至马尾区法院,现该案正在马尾区法院审理过程中。
据悉,2018年3月27日8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驾驶37路公交车从马尾区兆锵路左转弯驶入江滨东大道,恰逢被害人张某甲和张某乙(系两姐妹)步行从车辆行驶方向的左侧往右侧横过路面,在江滨东大道兆锵路口福州往马尾方向靠马尾一侧人行横道线上,37路公交车车头左前侧碰撞被害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导致张某甲和张某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调查分析,认定被告人林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本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由于其系过失犯罪,且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马尾区检察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马尾区法院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被告人林某某系一名有18年驾龄的公交车司机,2018年9月将满60周岁,面临退休。原本再工作几个月就可退休养老,颐养天年,却在最后的几个月因一时疏忽,酿成悲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虽然被告人林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为年近六旬的老人,但由于其过失造成2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定刑期在3年以上7年以下,因此量刑上无法突破法律底线。汽车尤其是大型车辆在转弯时存在视线盲区,在实践中有大部分司机在转弯时没有停下车子去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转弯操作,因而造成无法挽回的交通事故。这一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司机转弯时切记减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行人过十字、T字路口时也需谨慎,切勿分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哪怕对方被判全责,承担刑事责任,生命也不可能重来,换来的只是两个家庭的悲剧。